“決定系統全面論述了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人民與依法治國以及憲法與依法治國的關係。”28日,《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甫一公佈,專家、學者就對其深刻意義作出了評價,“實際上闡明瞭黨在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的法治全過程中的不同作用。”
  “實際上,決定從立法執法司法守法,法治的四個層面,釐清了黨的職責。”國家行政學院政府法治咨詢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導師楊偉東教授說,正如決定中指出的,“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
  “在立法上,黨要保障人民的權益上升為法律,所以職責是領導。”復旦大學國際關係與公共事務學院教授、選舉與人大制度研究中心主任浦興祖說,在執法上,政府是執法的主體,作為執政黨的共產黨勢必要保證依法,才能真正做到依法治國,“因為如果政府都不能依法,那依法治國根本無從談起。”本報記者 李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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