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楊鳳臨)男子從北京某廣告公司離職,私自將原任職公司的音頻節目拷貝,併成立公司,再以自己公司的名義將該節目售給全國各地多家電視臺獲利。記者昨天獲悉,該男子因涉嫌侵犯著作權罪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據瞭解,張某曾在北京某廣告公司任職,他工作的主要業務是發行、銷售各類廣播音頻節目給全國各家廣播電臺。2010年3月,張某從該公司辭職,在離職時違反公司規定及保密協議,將在公司期間同事製作的部分擁有收益著作權的廣播音頻節目私自拷貝帶走。
  2010年5月,張某與他人共同成立自己的公司,將私自拷貝的音頻節目複製後,未經原著作權人許可,便以自己公司的名義出售給全國各地多家電視臺,獲利6萬餘元。
  直至2013年,張某原來所在公司發現原先合作的電視臺越來越少,且有幾家電視臺播出的節目和自己公司製作的節目幾乎一樣,於是向公安機關報案。2014年2月27日,張某在老家福建泉州石獅市被警方抓獲。到案後,張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感慨道:“以前總以為偷錢、偷東西才是犯罪行為,沒想到將公司的音頻節目拷貝出來賣也能構成犯罪。”  (原標題:員工巧算計離職拷貝原公司節目轉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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