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5月4日電(記者劉宏宇)廣東省統計局5月4日公開通報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等13家企業事業單位的統計違法行為。
  廣東省統計局稱,某些企業事業單位出於各種目的,公然違反統計法律法規,實施了遲報、拒報、提供不真實統計資料等統計違法行為,妨礙了統計管理秩序,影響了統計數據質量。此次通報的目的在於嚴肅懲治統計違法行為,維護統計法制的權威。
   出版社多報“營業利潤”309.9萬元被警告
  據通報,多家企業事業單位因提供不真實統計資料,違反《統計法》,被處以警告和奉。
  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報送的2012年服務業財務狀況報表中,少報“管理費用”1223.1萬元、多報“財務費用”1072.7萬元、多報“營業利潤”309.9萬元、少報“應付職工薪酬”359.4萬元。廣州市統計局對該單位給予警告,並處以1.3萬元奉。
  廣東敦慶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在報送的2012年財務狀況報表中,少報“利潤總額”500.4萬元,2013年第一季度財務狀況報表中,少報“主營業務收入”1671.5萬元,少報“營業利潤”63.7萬元,構成提供不真實統計資料的違法行為。廣州市天河區統計局對該單位給予警告,並處以8000元奉。
  陽江市陽光半島國際酒店有限公司在報送的2011年財務狀況報表中,少報“營業收入”1049.7萬元,少報“銷售費用”287.1萬元,少報“營業稅金及附加”52.3萬元,少報“管理費用”1364.3萬元,多報“財務費用”51.4萬元。陽江市統計局對該單位給予警告,並處以2萬元奉。
  地產公司少報“商品房銷售面積”被罰8000元
  因提供不真實統計資料或拒報統計資料,部分地產公司被查處。
  珠海市衡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報送的統計報表中,少報2013年1-5月月報“商品房銷售面積”11731平方米,構成提供不真實統計資料的違法行為;拒絕向檢查機關提供核查“本年完成投資”指標的有關資料,構成拒絕提供統計資料的違法行為;且該單位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原始記錄、統計台賬,任用未取得統計從業資格證的人員承擔經常性統計任務。珠海市統計局依據《統計法》,對該單位給予警告,並處以8000元奉。
  東莞市蘇豪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按時報送2013年2月-6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經營情況》表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金和土地情況》表,經催報後仍未按時報送,構成拒報統計資料的違法行為。東莞市統計局對該單位給予警告,並處以3000元奉。
  少報電力消費量88萬千瓦時 奉1.8萬元
  深圳市興亞柔性電路板有限公司在報送的工業統計報表和能源統計報表中,少報2012年年度“從業人員平均人數”44人、少報2012年年度“從業人員工資總額”129萬元、少報2012年年度“電力消費量”88.87萬千瓦時。深圳市龍崗區統計局對該單位給予警告,並處以1.8萬元奉。
  陽春市動物衛生監督所上報的2012年從業人員及工資年報中,少報“在崗職工工資總額”119.6萬元。陽春市統計局對該單位給予警告,並處以5000元奉。
  佛山市南海楓蓮內衣有限公司少報2012年年報“銷售收入”12445萬元,少報2012年年報“從業人員平均人數”590人,少報2012年年報“應付工資和福利費”2446.3萬元。佛山市南海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對該單位給予警告,並處以1萬元奉。  (原標題:廣東省統計局公開通報13家單位統計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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